动用明火审批表
部 门 |
| 地 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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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 别 |
| 事 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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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人 |
| 身份证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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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安全 监督员 |
| 安全责任人 |
| 起止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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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
求 | 1、动用明火必须在批准的项目和范围内进行,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。 2、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,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。 3、工作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,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。 4、工作现场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。 5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,清理现场,并经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。 6、到保卫处交此表格时,须持动火人身份证和培训证的复印件。 | ||||
审 批 单 位 意 见 |
(盖章) 年 月 日 | ||||
说明 | 此表一式两份,动火部门持一份备查,一份送保卫处备案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