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卫处动用明火审批表

来源:校区建设专题    发布时间:2024-05-07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操作人

 

身份证号码

 

现场安全

 

安全责任人

 

起止时间

 

 

1、动用明火必须在批准的项目和范围内进行,不得随意改变和扩大。

2、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,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。

3、工作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,并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。

4、工作现场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品。

5、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关闭电源,清理现场,并经安全监督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。

6、到保卫处交此表格时,须持动火人身份证和培训证的复印件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盖章)   

       

说明

此表一式两份,动火部门持一份备查,一份送保卫处备案。